在英國光是在飼主解定飼養時就經過的重重關卡!!
但是確也無法保證,在英國就沒有流浪動物!!
英國還是有的~~~
但是他們的收容所的設置及照顧都是把每個小傢伙看作是人在照顧著!!
而不像台灣...只是為了自己設立下的動物保護法而設立很表面的機構!!
但是裡面的小朋友卻沒有受到好的照顧!!
在浪流動物的監控方面
類似國內捕犬隊這樣的組織,因為為專職公務機構,而且人員編制有限,
加上不人道的處理流浪動物方式,民眾配合意願有限,
打電話叫捕犬隊來可能把狗弄死,大多數人也不想做這種事,
我們也很少有人一見流浪狗就叫捕犬隊車的。所以捕犬隊往往效能不彰。
可是先進的國外處理方式就不同了,流浪動物管制基本單位往往就是全國的員警,
員警的數目當然是數百倍於捕犬隊員,只有如此嚴密的監控才能管制好流浪動物,
因為員警有責任確保轄區內沒有流浪動物,否則影響考績,
在英國,街上的棄犬視同失蹤兒童。員警有責任帶回警局。
而且配合私人動保團體,確保街上沒有走失的犬隻,一有走失犬隻,就立刻通知收容單位。
完善且制度良好的收容所
英國員警和動保團體樂於和收容所配合,因為他們知道大多數的狗會獲得完善的照顧,
以英國倫敦附近的Battersea dog's home收容所為例,
有一百多位員工照顧四百多隻流浪動物,這是台灣公立收容所不可能到達的編制。
台灣大概是十個以內的公職加上一些(2-3位)兼職性質的清潔人員!
而在認養手續上...!!?一些共有的程序就不多著墨.而差別在
1.台灣收容所中心多半在偏避的地方,造成認養民眾得到的收養資訊不易!!
而國外多是設位在市區內,這樣才可方便想要認養的民眾到達並可多次來中心
跟卻認養之動物作頻繁的認養前適應
2.在台灣,若有人決定要飼養之動物,中心人員多半不會詢問太多,事後也不會落實追蹤!!
而在英國,在飼主決定要認養動物後,中心人員會進行多項評詁,如果飼主不是自己擁有房子的話,
要有房東的同意書!!另外要領養狗時請帶全家人一起來見可能將會成為未來一員的寵物!!
其中的全家人還包含家裡繼有的寵物.都要一起來見可能成為新家人一員的寵物,在被飼養後
中心還會不時提供一些訓練課程及諮詢來協助需要的幫忙!!
針對第二項的飼養前的詢問,我覺得在台灣,中心員工詢問飼主時態度都很卑微到不行,?!
而有些飼主的態度有些是,你問那麼多作什麼?那是我的隱私!!
之後中心的員工就對詢問之事多半為敷衍了事,只問幾個重點,反倒是志工就算是
被民眾冷眼看待還是堅持詢問清楚了解飼主是否有能力可以飼養動物!
追蹤的工作也多半是落到積極的志工身上
在台灣..小朋友們只有被撰擇的餘地!!
而在英國..反而是飼主是被選擇的..就算你再有錢想要養..評詁沒有過還是沒有辨法領養
結論是台灣的街上啥時才不會再有流浪的動物,而在台灣的動物何時可以被平等對待?